废止和废止是立法条文中的发展,例如停止执行前一裁决、以另一后继裁决代替、限制绝对、或解除限制等,这是自亚当时代以来以往法律和法规中常见且熟悉的事项。正如兄弟与姐妹的婚姻在亚当时代是一种社会的行善,(愿主福安之),而它在其它教律中就成为了罪恶。同样,允许在星期六日工作在易布拉欣(愿主福安之)以及在他之前所有其他律法中是一种行善,而它在摩西的律法中是一种罪恶,在以色列的的后裔崇拜牛犊后,清高的安拉命令自杀,此后该裁决被取消,还有许多其他例子,包括在同一伊斯兰教法内或在一项伊斯兰教法与另一项伊斯兰教法之间用另一项裁决取代一项裁决,正如我们在前面的例子中提到的。
例如,一位医生开始用某种药物治疗他的病人,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按照病人的病情增加或减少药物的剂量作为治疗,我们认为他是明智的。真主是有典型的,在伊斯兰教的统治中废除和被废除的存在是伟大造物主的智慧之一。